使用条款

FASHIONALLY - 用户协议

在使用FASHIONALLY之前,请先阅读本用户协议。



对於FASHIONALLY.com ("本网站") 所载的资料或发布的讯息,香港贸发局明确声明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用户协议中:
「FASHIONALLY」香港贸发局提供予时装设计师在网上分享作品及让用户获取时装界的最新行业讯息的平台。
「FASHIONALLY 服务」本网站及本局有关「FASHIONALLY」所提供的服务,包括FASHIONALLY.com网站及所有关联网域及有关「FASHIONALLY」服务的所有不时更新的内容丶功能及应用程式。
「内容」在或透过本网站提供的资料丶陈述丶评论丶意见丶数据丶内容丶分析丶新闻丶报道丶活动节目丶照片丶图片丶图形丶录像丶音讯丶软件及其他材料及服务丶通讯丶传输及其他有形或无形的项目。
「内容政策」本用户协议第5条所载的内容政策。
「个人资料」可以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或敏感资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丶年龄丶地址丶职业丶联络资料丶其他个人资料及信用卡资料)。
「香港贸发局」或「本局」香港贸易发展局。
「香港贸发局连系人」丶「其连系人」或「本局连系人」香港贸发局的代理人丶特许发出人及第三方供应商丶指定博客及其各自的代理人丶高级职员丶连系人及雇员,以及香港贸发局的海外办事处。
「使用条款」载於本网站主页的本网站使用条款。
「第三方供应商」除香港贸发局以外在本网站提供资料或服务的任何供应商。
「用户协议」以下不时经香港贸发局修订的用户协议。
「用户」或「阁下」任何进入本网站的人士。
「会员」指透过登记为本网站的会员而有权利建立个人简介及上载作品的用户。
「包括」丶「例如」及类似的字词,乃并无限制作用的字词。
提述任何事情丶金额或任何组别的人士之处,均指该事情丶金额的全部及每一部分,以及该组别中的全部及每一人;提述时间之处,如无另行注明,均指香港时间。

香港贸发局按照本用户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及使用条款,提供本网站予阁下使用。


  1. 1. 进入

    1. a.

      本局可阻止或限制任何用户进入本网站,而无须说明原因。

    2. b.阁下使用本网站,即表示阁下保证:
      1. i.

        已为授权阁下订立及履行本用户协议而作出所需的所有行动;及

      2. ii.

        本用户协议构成阁下的合法丶具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责任。

  2. 2. 本网站的变更

    1. a.

      本局可随时更改或删除本网站的内容或任何功能丶某方面的特点或更改展示方式,包括提供的时间及存取或使用所需的设备(硬件及软件)。

    2. b.

      本局可随时可更改丶加入丶删除或修改本用户协议的任何规定。

    3. c.

      根据上述第2(a)或2(b)条作出的任何变更丶删除或增订,在发布通知於本网站後或以其他方式向阁下发出通知後即时生效。阁下在上述通知後对本网站的任何使用,即构成阁下接纳上述变更丶删除或增订。

  3. 3. 阁下的资料

    1. a.

      阁下同意提供本局为准许阁下进入及使用本网站而合理索取的资料。

    2. b.

      本局会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阁下提供的资料被擅自使用,但阁下向本局发送的所有资料(包括阁下的电邮地址)的风险,均由阁下单独承担。例如,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可能在资料传送时存取该等资料。

    3. c.

      阁下同意,在阁下的电邮地址有任何更改时,尽快通知本局。

    4. d.

      阁下同意,香港贸发局可按照其不时更新的私隐政策声明所述的方式使用及披露阁下的资料。

  4. 4. 正当使用

    1. a.

      阁下只可使用本网站作阁下的个人用途,除此以外,阁下不得复印丶复制丶刊登丶分发丶出售,或以直接或间接与本局竞争的任何方式,利用在香本网站所得的内容作商业用途。阁下不得删除或更改从或透过本网站所得的任何内容的任何版权或专有权公告。

    2. b.

      阁下不得将阁下在本用户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责任,转让予任何其他人士。

    3. c.

      用户必须小心评估并承担使用讯息中的任何内容(包括倚赖该等内容的准确性丶完整性或实用性)的所有相关风险。内容中表达的观点及意见是用户及第三方供应商的观点及意见,而非本局或其他本局连系人的观点及意见,本网站包含该等讯息,并不构成本局对该等讯息有任何形式的认可。

    4. d.

      阁下同意确保阁下对本网站的使用,以及阁下在本网站提供的任何内容,均遵守本网站的内容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有关永久形式毁谤丶短暂形式毁谤丶诽谤丶商业毁谤丶诋毁产品丶骚扰丶侵犯私隐以及侵犯版权丶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

    5. e.

      阁下同意受本网站的内容政策约束。本局可以在没有在先通知或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删除或拒绝接受丶公布丶展示或传送任何本局独自决定为违反本用户协议或可能属於攻击性丶违法丶侵犯任何他人权利丶伤害或恐吓他人的内容。

    6. f.

      阁下使用本网站,即明确同意,本局获不可撤回地授权在提供FASHIONALLY服务上使用丶复印丶复制及刊登阁下提供的内容,而阁下不得就上述内容的使用丶复印丶复制及刊登,向本局或任何其连系人追讨任何版税丶费用或收费。

    7. g.

      在任何期间提供予用户的内容量:

      1. i.

        可由本局不时限制或变更,而无须通知该用户;及

      2. ii.

        可能与提供予另一用户的内容量不同。

  5. 5. 内容政策

    1. 阁下现同意你提交丶张贴丶上载或展示在本网站上的任何内容:
    2. a.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於知识产权丶版权丶专利丶商标丶业务名称丶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权利或物权;

    3. b.

      不会有欺诈成份,不涉售卖伪造或盗窃;

    4. c.

      不会含有诽谤(包括商业诽谤)丶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丶淫秽丶令人反感丶攻击性丶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或对儿童构成侵害的内容;

    5. d.

      不会含有蓄意毁坏丶恶意干扰丶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丶资料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丶伪装破坏程式丶电脑蠕虫丶定时程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式;

    6. e.

      不会含有对种族丶性别丶宗教丶国籍丶残疾丶性取向及年龄歧视的内容;

    7. f.

      不会宣传或导致任何非法活动;

    8. g.

      不会直接或间接地连接到其他含有违反内容政策的网页。

  6. 6. 知识产权及版权政策

    1. a.

      本网站存有的一切知识产权权利属於贸发局或者经合法特许本局用於本网站。在此保留适用法律项下的一切权利。除经贸发局或有关知识产权拥有人的明示许可者外,鉴於本网站按适用法律具有版权,因此 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上载丶发帖丶发布丶复制丶传输或者派发本网站的任何成分或者在其上设定衍生作品。

    2. b.

      本局在此声明对任何由你在本网站或透过FASHIONALLY服务传送丶张贴或显示的内容不具所有权或控制权,亦不对内容後来的使用负责。

    3. c.

      在收到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後,或由本局自发性地作出,本局可根据其独立的决定权在未经在先通知的情况下从本网站删除或移除任何内容。

    4. d.

      本局可行使独立的决定权终止任何涉嫌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会员之登记或会藉。

    5. e.

      如阁下发现在本网站上的任何内容侵犯你的知识产权,请根据知识产权投诉程序及指引, 向电邮地址"legal@FASHIONALLY.com"提交书面投诉。该投诉程序及指引对本网站及FASHIONALLY 服务有效。我们可能联络投诉人以获取进一步资料或要求提供其他文件的书面正本或副本作核实之用。

  7. 7. 收费

    1. 使用本网站是免费的。本局保留权利在将来根据进一步通知徵收使用本网站或FASHIONALLY服务的费用。
  8. 8. 免责声明及责任限制

    1. a. 本局及本局连系人并无就以下事宜作出保证丶担保或负责:
      1. i.

        内容准确丶充足丶合时或可靠,或可用於一般参考以外的任何用途,或可透过使用内容而获得任何结果;

      2. ii.

        内容没有缺陷丶错误丶缺漏丶病毒,或任何可更改丶删除丶加入或损害阁下的软件丶数据或设备的东西;

      3. iii.

        本网站可供使用或没有中断;或

      4. iv.

        香港贸发局本网站的缺陷会被改正。

    2. b.

      不应将内容视为本局就任何第三方供应商丶任何人士丶产品或服务为任何目的而作出的任何建议或认可。

    3. c.

      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本网站及FASHIONALLY服务是在「按现状」及「按供应状况」的基础下提供予阁下的。本网站仅供阁下个人使用,本局并无作出任何种类的明示或隐含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於关於适销性丶适合特定用途或没有侵权的保证。

    4. d.

      在任何情况下,本局及本局连系人概不向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任何因内容的任何使用或不能使用所引起的直接丶间接丶附带丶特别丶惩罚性或相应而生的损害赔偿,包括业务或利润损失。

    5. e.

      阁下应对你在本网站上或透过任何FASHIONALLY服务发布的内容,或向其他用户传递的资料或讯息,及与其他用户的互动或商业行为负全部责任及风险。本网站不会对你或任何用户的内容背书或操控。本网站没有义务在发布前审视任何发布的内容,而所有本网站上的内容都不代表本局的政策立场。

    6. f.

      本用户协议所载的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适用。

  9. 9.弥偿保证

    1. 阁下同意,就阁下违反本用户协议任何规定及/或阁下使用本网站有关或引起的所有责任丶损害赔偿丶申索丶诉讼丶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於 法律费用),提出抗辩丶向本局及本局连系人作出弥偿保证及使本局及本局连系人免受损害。如有需要,本局可参与任何申索或诉讼的抗辩及为和解而进行商讨。未 经本局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作出任何对本局的权利或责任可能有不利影响的和解。本局保留权利,可在通知阁下後自行出资全权负责抗辩及就任何申索或诉讼作决定。
  10. 10.超连结

    1. 任何连接到其他网站的超连结,概不构成本局或本局连系人认可该等网站。阁下一旦离开本网站,本局及本局连系人概不就任何事情承担任何责任。
  11. 11.连系人

    1. 本用户协议是为本局及本局连系人的利益而执行,本局及本局连系人各自有权以本局或(视所属情况而定)本局连系人的名义对阁下强制执行本用户协议。
  12. 12.通知

    1. 本局可透过在本网站发布一般公告,或按本局的纪录平邮至阁下的地址丶传真至阁下的传真号码或电邮至阁下的电邮地址,以向阁下发出通知。在本网站刊登一般公告丶传真至阁下的传真号码或电邮至阁下的电邮地址的通知,被视为在发送之日收到;如邮寄到香港以外的地址,被视为在投寄後的7日收到。
    2. 阁下向本局发出的通知,可电邮至lifestyle@hktdc.org,或邮寄至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38楼(或本局不时指明的其他地址)香港贸易发展局收,注明「FASHIONALLY」。
  13. 13.完整协议

    1. 本用户协议及使用条款构成本局与阁下就本协议标的事宜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任何一方就该标的事宜向另一方作出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及陈述及发送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规定。本用户协议与使用条款如有任何抵触,应以本用户协议为准。
  14. 14.局部无效

    1. 本用户协议的条款如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属不合法丶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概不影响其於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的合法性丶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亦不影响任何其他条文的合法性丶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15. 15.其他规定

    1. 任何一方豁免任何违反本用户协议的事情,概不构成豁免任何其他违约事情。本用户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使用,并不影响解释。
  16. 16.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区

    1. 本用户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限。阁下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有司法管辖权管辖。
Page rendered in 1.0400 seconds. CodeIgniter Version 3.0.4